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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的關係

夫妻分開,說再見亦是朋友,大概只是一句客氣話,即然分手了,當然是因為無法一起生活,不願意糾纏,甚至彼此都傷到了對方。情侶分手比較簡單,可以各走各路不再來往,有孩子的夫妻,離婚後就很難不再見面,就算你有本事不再見面,孩子總會再見的,孩子的父親是誰,母親是誰,是不會改變的。有讀者詢問該怎麼與前夫相處?她結婚7年因丈夫外遇離婚的,5歲的兒子歸她撫養,前夫有探視權,所以,前夫每星期週末都會選一天來看孩子。因為孩子還小,前夫停留在她家的時間會比較長,她心裡一百個不願意,但是怕傷到孩子,只好忍耐,她說這種忍耐對她來說是一種煎熬,非常不舒服。

我覺得她還沒有走出離婚的傷痛,這種情形除了調整心態,誰有更好的主意嗎?因為他是孩子的父親,他有權也很可能一直與孩子互動,這同時也是孩子的權力,你不能剝奪。我覺得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重新定位彼此的關係,已經離婚了,從前的夫妻關係結束了,拋掉過去的情愛恩怨,為了孩子,也為自己,把前夫定格在,孩子的爸爸就好,或者定格在一個共事的同事。我們無論在家裡還是工作場所,都有我們不喜歡的人,但是我們還是可以相安無事的相處,因為我們知道要面對現實。所以,心裡不再糾結過去,才是重點,才不會那麼不舒服和討厭,這話也同樣是說起來容易,但是,你有別的辦法嗎?這種無可奈何一定會有關聯的關係,不徹底調整心態,自己怎麼會好過?總不能把自己的未來綁在過去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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