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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受自己的曾經

無論他是誰,他都要承受自己的曾經,這點不能怨人。命運影響每個人的一生,誰都希望自己好命,可是輪不到我們想呀,父母帶我們來到人間,在我們未成年之前,父母決定我們幸運還是不幸,快樂多還是悲傷多,有怎樣的父母,生在怎樣的家庭,我們沒有選擇權,我們能做的是成年之後怎樣改變自己的命運。有讀者分享他的糾結,他父親是個不負責任的人,父親除了賭,身邊的女人也多,他才4歲,母親把他放在爺爺家一去再無音訊,他是爺爺帶大的,父親偶爾會到爺爺家來,不是來看他,是來找爺爺要錢。他從來沒有感受過父母的愛,至今不知道自己的母親在哪裡,對父親的感覺也就是知道有這個人,這個人是父親。因為奶奶走的早,他與爺爺相依為命,爺爺是開出租車的,為了減輕爺爺的負擔,他高中畢業就工作了,爺爺有一間二居室的房子,他結婚後也是和爺爺同住,三年前爺爺病逝,爺爺生病前就把房子轉到他的名下,千叮萬囑不要讓他父親進這個家,好好過日子。

爺爺去逝不久,父親就只身回來了,找他要錢,說自己老了,身體不好,只能做夜間的保全工作,他和太太商量後每月補貼父親一萬台幣,現在父親提出要搬來一起住,他需要人照顧。這就讓他非常為難,他知道父親品德不好,愛喝酒,喝了酒就滿嘴粗話,他36歲了都害怕與父親共處,更怕父親的行為影響自己才二歲的兒子,他一直在拒絕,但是心裡又很不是滋味,夫妻倆都為這件事焦慮。我很坦白的說,我不認為他拒絕有錯,我認為權利和義務的意義是:你盡了義務,才能享受權利。子女當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,但是,遺棄不養本身也有刑責,從來不盡義務,不負責任的人,別人待你的好都是“人情”不是你的權利。我認為他的重心是自己的家和孩子的未來,有能力也願意給父親一點補貼,已經仁至義盡,沒有什麼好糾結的,明確表明態度,自己問心無愧為什麼要受煎熬?勇敢和快樂的為自己活下去。如果我們把明明白白的道理都模糊了,那我們的人生也會模糊不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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