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個太太告訴我她是跟公公婆婆住的。她先生有一個姐姐,嫁去別的城市。七年前公公確診肺癌就叫大姑一家回來,當面講明把房子過戶給兒子,自己往生後由兒子給母親養老送終。當時大姑也沒說什麼。去年婆婆因為發燒住院治療,前後不到五天就走了。之後大姑就要他們交待父母的積蓄,說父母最少也有七位數以上的積蓄,因為媽媽有炒股票的習慣。還說:“媽媽都沒有留下遺囑,我有權力知道錢去了哪裡?有權力要回屬於我的”。
她說:我和先生連公公生前的和婆婆的銀行帳戶都拿給她看,而且交給她了。告訴她我公公婆婆一起炒股,十年前就把積蓄輸光了。父母愛面子,不說,也沒錢再炒,是我們養父母才把房子給我們的。她不信,硬說我們做手腳了,我們叫她去提告她又不,就是三天兩頭信息、電話罵我們,詛咒我們。我說:她也許是因為房子的事心理不平衡,所以糾纏。沒去提告可能心裡也是淸楚的,你們有憑有據,她也搞不出什麼名堂,就當讓她發洩吧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