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人之母已經是很艱難的事,當後媽就更不用說了。我一直覺得,肯為人後母、後爸,基本上是兩種人。一種是勇者,沒有什麼可以難倒他們。一種是太天真,把什麼事情都看得很簡單。有個二婚的太太訴說她的傷心。她再婚,離婚的原因是自己的身體狀況不適宜生育。先生也是再婚,有一個八歲的女兒。她說:我自己沒有孩子,是真心把先生的女兒當自己女兒看待。可是,無論我對她多好,她都表現出很討厭我。她爸爸在的時候好一點,她爸爸不在,我叫她都不理我,怎麼搞啊?
她說:你知道嗎,她不叫我媽就算了,連阿姨都不叫,在家裏出入就像沒看到我一樣。一開始我以為我們需要時間,兩年了,她一點都沒改。我先生說孩子青春期,叫我忍。我說:她不理你,你就不要理她。踏踏實實做你的女主人和妻子就好啦。她年少無知,事實上她自己有媽,對你不好也很正常。問題是,你不該對她抱希望。不是你對她好她也要對你好,沒準她對她媽的態度也很差。現在的孩子,人小脾氣大比比皆是,這種關係就更不用說的啦。你對她不抱任何希望和期待,就沒有什麼可煩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