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遠房親戚阿姨有個女兒。阿姨和先生生活上節儉到極點,據說姨丈沒有穿過一千台幣以上的衣服(可能傳說有點誇張)。他們省吃簡用把錢都花在女兒身上。從小補習到大學畢業,凡是女兒需要的,他們全部照付。女兒大學畢業已經五年,好工作高收入,住在家裏,吃父母,沒有給父母生活費。假期多數去歐洲旅行,每每抱怨錢不夠用。最近女兒說房價跌了,是買房的好時機,希望父母幫她買房。
我這個阿姨說:我們已經沒錢可以幫女兒,也不指望她給我們養老,女兒口口聲聲說:現在的年輕人,沒有父母幫助永遠是窮人。阿姨和姨丈當然是不滿女兒的生活方式和態度,問我怎麼辦?我說:你們想幫又有能力幫也許可以幫,問題是你們已經沒錢幫她。高收入者如果是窮人,那就活該她窮。如果你們覺得幫女兒是好事,不介意自己晚年生活沒著落,就幫吧,換我,我是不會幫她的,而且,要她付生活費。她不懂什麼是責任,你們就告訴她,做不到是她欠你們。這種事情一碼歸一碼,有什麼好糾結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