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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財與親情

在利益和錢財面前,親情是很脆弱的。有個朋友她是家中老大,下面有弟妹。爸爸早就往生,媽媽一直多病。二十多年前,媽媽把自住的舊房子賣掉,錢平分給姐弟三人。當時弟妹都認為媽媽搬到姐姐家是最好的安排,還信誓旦旦說他們會給孝親費。結果是斷斷續續給了一年多,之後就只有新年一萬左右的紅包。媽媽行動不便,在姐姐家住了十六年零七個月,去年往生極樂。媽媽的喪事辦完,她把媽媽的存摺拿給弟妹看,有十多萬,帳戶已經九年沒用過。

弟妹說:你騙鬼呀,媽怎麼可能這麼少錢?她叫弟妹去提告,由法院調查媽媽的所有銀行帳戶出入。她說:真的會氣瘋的。我是長女,媽媽給我的那份錢我都花在媽媽身上,因為避嫌,我從不敢碰媽媽的錢。我知道他們給媽媽的紅包,媽媽都用紅包給了他們的孩子。天地良心,我做錯了什麼?他們怎麼可以這樣子?我勸她:算了,自己問心無愧,由他們怎麼想吧。大不了找律師查清楚媽媽的銀行帳戶交給他們,就事論事,不扯情份。有些“情”,你不在乎了,放下了,也就輕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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