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個人一直覺得:得不到未必是壞事。比如,父母偏心,甚至從來沒有愛過你,你很悲傷。其實,父母如果非常疼愛你,他們養你多少年?算二十五吧,換你要照顧他們最少大概也要二十多年。不盡孝,過不了自己的良心,盡力又是沉重的負擔。相反,他們不愛你,虧待你,你也沒有照顧他們,身心的負擔都輕,這其實也是得到。
還有很多離婚的朋友,伴侶出軌是扎心的痛。其實,分開了,再不用等人回家吃飯,再不用牽腸掛肚,再不用買的都是別人愛吃的食物⋯⋯。一別兩寬,想吃什麼吃什麼,想去哪裡去哪裡,自由自在,是損失嗎?我覺得也是得到。得失的意思是告訴我們:有得就有失,有失必有得。很多我們以為的損失,只是心理上的,實質上沒有損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