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眼見很多夫妻都很在乎孩子到底愛誰多一點。這不難理解,誰不希望孩子愛自己更多一點?除非不是親生的。但是,夫妻離婚,這個問題可能就要很小心處理,不然,可能會為難孩子。有個已經離婚五年的媽媽跟我訴說她的傷心事。她和先生是高中同學,高中時就相戀,直到先生大學畢業,他們就結婚了,婚後不到一年,兒子就出生。到兒子七歲的時候,先生提出離婚,理由很簡單:他不想過這樣的生活。她說:當時真的是晴天霹靂,根本無法接受。然後一直找自己的原因,什麼是不是太忽略他了?是不是對他關心不夠呀?能想到的我都想了,一直在檢討自己,一直拚命對他好。可是,他就是要離婚,後來我猜他心裏有别人。拖了一年多,我實在覺得太沒有尊嚴了,我說:離婚吧,孩子歸我。他同意,我們就辦理離婚手續,離婚協議是他每週可以看望孩子。起初他是週五晚上帶孩子出去吃飯,飯後送到樓下,很少週六、日。
這兩年孩子經常告訴我他星期五晚上開始去爸爸家住,星期天晚上才回來,假期就會在爸爸家住很久。她說: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兒子,週末和假日都沒有陪伴我,去陪他爸爸,而且,我兒子言語中,沒有說過他爸爸一句不好。是爸爸拋妻棄子耶,他是知道的,我怎麼會不難過?我問兒子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?他說他不覺得他有什麼錯,我多說兩句他就走人,當然是去爸爸家了。看到她眼淚一直不自覺掉下來,我能感覺到她心有多痛。我勸她說:你之所以這麼難過,是因為,你的重心一直是孩子,既然這樣,就讓爸爸去教育他吧。十幾歲的兒子,正是叛逆期,也該他爸爸多負責任啦。你管不了他心裏想對誰更好的,順其自然吧,畢竟,孩子有爸爸的愛,不是壞事。多想無益,你乾脆放寛心,活的輕鬆點,不然就變成為難孩子,自己又不開心,何必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