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的恩怨

成年子女面對父母離婚,肯定有自己的想法和判斷。但是,我覺得,無論你認為父母誰有錯,誰值得同情,都不應該介入。就像沒有成年子女願意父母介入自己的婚姻一樣,子女也不應該介入父母的婚姻,婚姻,是別人的私生活。更何況,很多婚姻破裂的夫妻,自己都講不清楚怎麼走到這步光景的。有個二十多歲的女生,從媽媽家搬到爸爸家,為的是:不讓爸爸的女朋友好過。她父母已經離婚六年了,離婚時父親為母親買了房子,自己留在舊房子裡。女孩一直覺得,媽媽吃虧了,爸爸給媽媽的房子又小又遠。

其實當時是媽媽選的房子,因為離自己娘家近。女生說:我不管,我媽就是太老實才吃虧。要這樣便宜了我爸新找的女人,我媽不能說什麼,我可以,我是他女兒,他不能不准我回家。我爸快六十歲了,他新女友才四十出頭,不是圖他的房子和錢,難道看上他夠老嗎?我說:你有沒有想過,你在介入你爸爸的私生活?有沒有想過,你能改變什麼?是準備跟自己的爸爸翻臉嗎?你爸爸的房子和錢,是輪不到你支配的。翻舊賬,指手畫腳都不是介入別人生活的理由,更何況是自己的父親。你媽有沒有吃虧?是父母之間的恩怨,不是你和父親的恩怨,你是他們的孩子,不是他們之間的裁判,愛他們就夠了。

發表者:蒲公英

希望更多人的智慧可以像蒲公英一樣飛到那裡就在那裡開花飛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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