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些女性朋友,她們覺得自己的丈夫也應該無條件地照顧自己的娘家人。這類人基本上是嫁了個很好的男人,在家中地位是一家之主。有個已經結婚十一年的女生說,她的婚姻可能走到盡頭了。我認識她先生,一個彬彬有禮的專業人士。她告訴我是她先生要離婚,理由是:我和我兒子也要吃飯的,我養不起你父母,你去找養得起他們的人。我們都知道她一直補貼娘家,聽她講完,我真的同情她先生。她結婚不到一個月,她老爸生意失敗,為了幫助岳父岳母的房子不被法拍,她先生同意把自己父母全款送給自己的婚房,拿去銀行抵押。幫她娘家保住房子,度過難關。
之後,兩個房子的房貸,是她先生付。房貸現在還沒付完。問題是,岳父大人堅持他要『東山再起』,十年間,生意有賠無賺。不管她先生同不同意,她家的錢也賠至“月光族”。三個月前,她老爸又有七十萬欠款,她求先生回家找公公婆婆借。她說:我先生突然爆發,他說:你想都別想,最好的方法是馬上離婚,你找個有錢人幫你爸,我這邊一分沒有,離婚!之後他帶兒子搬走了。我說:他不是突然爆發,是冰凍三尺。恕我直言,他幫你娘家是情份,不是本份。你先生幫到這樣已經很難得耶。換你,你做得到嗎?你不能強求別人連自己都不顧。我勸你盡可能保住自己的婚姻,這個男人很不錯了,你自己的孩子不要用錢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