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傷害過的人,百分之百大概都想過要“報復”。但是,大部分人,想歸想,隨著時間流逝,也就淡了。真正策劃去報復別人,是勞心勞力,很困難的,不容易做到。就算做到了,是兩敗俱傷呢?還是真的出了口惡氣?兩敗俱傷肯定不上算,出了口惡氣,會不會留下隱患呢?有個五十多歲的媽媽告訴我,她兒子和媳婦結婚三年就離婚了,原因是她兒子出軌。當時媳婦知道自己的丈夫是在自己生孩子時出軌,哭鬧之餘,夫妻倆大打出手。媳婦抱著才兩歲的孫子回了娘家,之後,堅決離婚。法判先生要付高昂的撫養費。
她說:問題是,現在孫子五歲,我們才無意中知道,孫子兩年前已經改跟媽媽姓。我先生和兒子不接受前媳婦的做法,現在要提告,真是“家無寧日”。我前媳婦跟我兒子說:你以為我好欺負你就慢慢看,報復你,是我的事業。我兒子說:我的兒子,我養的兒子,憑什麼跟你姓?你休想!這位媽媽說:這樣家無寧日,何時了?我說:這件事看似不能接受,其實是形式大於實質。怎麼改姓,是改不了父子關係的。而且,孩子長大之後,他是有權再改的。如果問我,我會建議孩子的爸爸暫停提告。因為他前妻根本沒有走出婚姻的痛苦。為了彼此,為了孩子,不上法庭,不出惡言,把問題交給時間是最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