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相信大部分人是不願意求別人幫忙的。但是,如果你曾經不得已求助過別人,無論什麼關係,就是欠下『人情』。別人會怎樣『說道』曾經給過你的幫助,我覺得,最好的心態就是“無所謂”,因為,輪不到你“有所謂”。有個中年太太說:“我結婚的時候買婚房,我和先生都是第一次買房,付了訂金之後才知道還有很多費用要付,我們預算不夠。我就找我哥哥借了幾萬,四個月之後,連同百分之三的利息一並還清。”
她說:“這已經是十四年前的事情了,可是,我大嫂一直掛在嘴邊,只要有家庭聚會,她總有辦法把話題扯到曾經借錢給我們買房。而且,好像我們現在日子過得去,全靠她和我哥的幫忙。她比我更關心我家房子值多少錢,好像升值的部分是他們送給我們的。最近一次家庭聚餐,她對我兒子說:“你長大賺錢也要孝敬我們喔,不能忘恩”。我真的想開罵,我兒子才十二歲,忍無可忍”。我說:“因為你在意她說這些,所以,刺耳。如果你不在乎,隨她講,也就沒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