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家庭都有已婚子女要父母經濟補貼的。難聽點講就是佔父母便宜。無論是女兒回家拿還是兒子回家要,很多父母都會想:是媳婦的主意還是女婿指使的?其實,難免會想想,但是,最好別太認真想這個問題。因為,沒用,只會心生怨恨、怨氣。這一定不是一個人的主意,是兩個人決定的行為。有個媽媽說:別人家的女兒顧家,拿東西給父母。我女兒結婚十年,過年都是空手回家又吃又拿。我們不知道什麼是孝親費,沒收到過,只知道女兒借去的錢不會回來。
她說:我先生最近換了新車,是我覺得先生辛苦了幾十年,退休了,堅持讓他換台好車犒賞一下自己。車子到家不久我女兒回來看到了,第二天她跑回家說:爸爸,我快四十歲了還沒開過好車,借給我開兩天吧。我先生不好拒絕,她把車開走兩個月不歸還。我打電話叫她還車,她說:“你們又不做事,車子要物盡其用才有價值”。是我去女兒家硬把車子開回家的,越想越生氣,她小時候不是這樣的,肯定是她老公教的。我勸她說:您別想那些有的沒的,沒用。只要管好自己的口袋,收好自己的東西。你們不給,她什麼都拿不到,何必多事、多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