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是父母

無論單身,婚內還是已經離婚,如果你有未成年子女,照顧他們是你不能推卸的法律責任。這裡說的照顧,不是給飯吃就可以了,還有孩子的心靈健康。如果兩個人離婚了,無論孩子跟誰,最糟的就是互相在孩子面前數落對方。這種行為,等孩子長大了,很可能兩個都恨。有個阿媽告訴我,她兒子和媳婦三年前離婚,孫子才五歲。離婚的原因是媳婦出軌。當時媳婦一心再嫁新人,放棄了自己的兒子,只保留探視權。離婚第一年,媳婦大概忙戀情,一個月都不約看望孩子是常態。

阿媽說:從去年開始,我前媳婦就每週要跟孩子見面,我們沒有反對。我和我兒子的心態都是:孩子多一個人疼愛對孩子好。可是,我們發現孫子對爸爸的態度有變,不像從前一樣尊重。因為孫子是我帶的,跟我親,我細問才知道,媳婦一直跟兒子數落孩子的爸爸。她夠膽說我兒子打過她才離婚的,她現在很可憐是我兒子造成的。真是天地良心,她怎麼可以這樣胡說八道?我們沒有跟孫子說過真相,現在不知道怎麼辦,孩子這麼小。我說:我的建議是別說,你可以告訴孫子,他還太小,有些事情等他長大了再做判斷。孩子的媽媽沒有保護孩子,你們更加要保護孩子。

發表者:蒲公英

希望更多人的智慧可以像蒲公英一樣飛到那裡就在那裡開花飛揚。

發佈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