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要宣告悲傷

我個人覺得,一對夫妻在結束婚姻前後,最好不要在親戚朋友面前互相指責。私生活,本來就很私密的,悲喜都只屬於兩個人。對那些:廣而告知自己的恨,互相數落,把兩人之間的私事露個底朝天。我認為非常不明智,都是情緒失控下的愚蠢行為。有個結婚十一年的晚輩,先生出軌,她已經決定離婚,先生也同意只帶走自己的衣服。她說:我一定要搞臭他,讓他知道我不是他可以欺負的,讓他付出更大的代價。

我勸她不要。我告訴她:離婚後,搞臭他,搞死他,你都沒得任何好處。而且,你對孩子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。你只是出了一口你以為咽不下的氣。還有,廣而告之的後果是:你成為親友的談資、笑料。或者讓父母也難過、難堪。很多事情,哪怕是悲傷的,我們自己默默承受,比別人知道更好。留下空間,留有餘地,手下留情,對自己和家人,只有好處沒有壞處。到處訴說自己不堪的私事,是很丟臉的。

發表者:蒲公英

希望更多人的智慧可以像蒲公英一樣飛到那裡就在那裡開花飛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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