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他去愛誰

如果離婚,而且是不歡而散的,就不要再提起對方。因為,已經是陌生人了。不歡而散,自然有一些不堪回首的往事,還有什麼好提的。有個女生告訴我,她離婚不到一年,收到前夫的再婚請帖,新娘是她同事。她說:我剛結婚不久的時候,我先生來公司接我,同一個電梯裡,我簡單介紹了我同事。很難想像他們是怎麼走在一起的,我是不是太傻?我說:婚都離了,何必管他去愛誰?無動於衷是最好的回應。

我告訴她一個真實的故事。我有個朋友結婚不到三年就什麼都不要,就要離婚。她沒有告訴親友她離婚的理由,只是說:口德是唯一的體面。沒多久,她收到前夫和她一個算好朋友的信息,邀請她出席他們的婚禮,是三番五次邀她一定要去。她去了,把前夫家暴後的保證書,怕她提告的求饒信,當賀禮送給新娘。她滿臉笑容對新娘說:我一直以為你比我聰明,現在知道是我想多了,真心祝福你們白頭到老。

發表者:蒲公英

希望更多人的智慧可以像蒲公英一樣飛到那裡就在那裡開花飛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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