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們上班拿薪水,當然應該盡量完成自己的工作。我們要守法,也是應該的。可是,有些親情,拿“應該”說事,就要搞搞清楚。比如,如果一個婆婆,認為兒媳一定要對自己言聽計從,這是應該的。那就錯了!她是一個獨立的人,你們相處不是演皮影戲,她不需要別人擺弄她的故事。
同樣,一個岳父,女婿娶你女兒,他養你女兒天公地道,你去不斷索錢要物,就不能說是“應該”的,人家不欠你。媳婦、女婿,別人愛屋及烏的時候,願意多付出一些的時候,是情份。對你的好,不是應該,是因為愛你的孩子,想好好過日子。仗著自己的身份,左一句應該,右一句必須。那就是不懂事,不應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