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事情,我們可能沒辦法講淸楚。不是事情有多難講淸楚,而是,該不該講?講了會不會傷到別人。比如,你明明入不敷支,你不想讓父母知道,因為他們年紀大了,不想讓他們擔心,當然就不會告訴他們,報喜不報憂。有個太太告訴我,她離婚五年了,離婚是因為先生出軌,她請徵信社拿到了所有的證據,本來她想提告的。後來,因為想到官司打起來,將來女兒會看到,她不想家醜外揚。女兒當時不到五歲,加上公公身體不好,所以,她跟先生協議離婚,對外一致說:是兩人性格不合。離婚後孩子跟她,房子、房貸都留給她了,先生也搬走跟第三者同居。她說:本來是相安無事的,但是,近一年她發現,女兒跟爸爸見面後,對她的態度都很差。有一次女兒跟她頂嘴說:就是你自私,誰不如你的意你就叫誰滾蛋,是你害我不能每天看到爸爸。
她說:很明顯,她爸爸亂講話。我一直沒跟女兒說他半句壞話,我覺得,大人的事不要讓孩子難過,我也不希望女兒這麼小就要面對爸爸出軌。結果呢?我仔細問過之後才知道,她爸爸告訴她:因為爸爸賺不到錢,媽媽不要爸爸了。我真的想把證據甩岀來,讓女兒看看她爸爸到底是什麼人。後來,忍住了,女兒還不到十歲,她怎麼能理解嗎?但是,不說清楚,女兒是會怪我的,真的很糾結。我建議她說:你心寬一點,輕描淡寫地告訴女兒:有些事情,等你長大了再知道比較好。不然,女兒很可能,怨了媽媽又恨爸爸,太難為一個孩子了。這種委屈,不是說不淸楚,只是時間問題,能講淸楚的事情,無論事隔多久,都可以講淸楚,不急於一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