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人被騙,被欺負都想討回公道。但是,大部分的民事訴訟討回公道的成本可能比損失更大。舉一個例子。很多年前我的一個長輩被長期合作的生意伙伴拖欠了很大一筆貨款。事後才明白他們拿貨是有設計的。因為對方一直是守信用的人,所以我的長輩沒有防備他。到款不能再拖的時候,對方夫妻倆翻臉說:你去提告吧,我們宣布破產。他們是真的破產了嗎?不是,另外還有兩家公司也被同樣手法騙。錢早就悄悄轉去美國,他們的兒女在美國。真的是:人心叵測。
我的長輩當然提告。訴訟的流程就不說了。律師還真是好人難找。拖延官司,一天到晚證據、開會都是要先付費的。好不容易官司打贏了,對方認欠錢,但是說沒錢還。贏了官司拿不到錢還倒貼一大筆律師費。我見太多這類事件,你在明人家在暗,打官司,難聽點講,騙錢的是暗中的狼,大搖大擺的狐狸是律師,都是吃你。我勸過很多為錢打官司的朋友:認倒霉,或者和解止損。更何況,很多官司打起來,對人的精神折磨是慢長的。這類爛事,最好是快刀斬亂麻。有些「公道」的成本是身心健康和傾家蕩產的話,不如不要,留得青山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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